(一)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于统考结束后统一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学校招生办公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0851-86701162(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
0851-86702115(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东北大学
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鞍山师范学院
辽宁科技大学
辽东学院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沈阳化工大学
大连民族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上饶师范学院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转设为四川工商学院
江西蓝天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华东交通大学
井冈山大学
辽宁工业大学
湖南城市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南昌航空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艺术学院
青海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安排
九江学院
新余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大连大学
江西服装学院
沈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