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
2.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3. 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总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和专业校考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要求。
2. 录取办法:
(1)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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