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2.依据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按综合分统一排序,不设专业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考生所在省考试院有明确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并严格要求执行时,执行生源省份规定;除此以外省份(包括考生所在省考试院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但允许高校采用本校计算公式计算的),均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300
4.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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