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1. 书面材料内容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中职毕业学校公章),并附个人(艺术)简历;
(2)盖有高中(或中职)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学考成绩单(或我院指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期间九门科目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的成绩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证明(中职学校考生无须出具此证明);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2. 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以《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为封面装订,于2017年3月16日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材料: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学院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投递)。
书面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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