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统考的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兼报。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四)、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录取方法:
1、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70%+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2、广播电视编导: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30%+ | 高考文化成绩 | ×7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3、动画(上海考生):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 ×50%+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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