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7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
4、录取依据:
高考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另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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