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总成绩不分文理进行全国排序,按照设计学类专业分省拟公布计划总数的4倍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各省合格人数,按“1:4原则”,确定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对合格人数未能充分足“1:4原则”的省区,在不影响分省计划数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该省分数线,但降低后的分数线不低于全国第300名考生的成绩。
2、考生可于4月10日以后在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校考不安排查卷。
3、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网(http://zsw.bjtu.edu.cn)公示。对合格考生我校不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对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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