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音乐学、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注:除江西省计划之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书法学(注:江西省计划)专业录取,考生在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考生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按本录取规则(1)、(2)执行。
(4)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跨专业调整。
(5)对于江西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定江西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
4.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2015年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2015年浙江省时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
2015新疆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年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
2015年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评分标准)
2015年河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015年青海艺术类专业统考招生简章
2015年甘肃省美术类联考考试大纲
2015年山西省招生考试报名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告
2015年黑龙江省舞蹈表演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评分标准)
2015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通知
2015年甘肃省美术类(唐卡)专业联考考试大纲
2015年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2015年黑龙江省音乐学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评分标准)
2015年河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通知
2015年河南省体育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2015年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考试说明(评分标准)
2015年河南模特空乘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2015年贵州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招生简章
2015年甘肃省省外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河南省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2015年浙江省播音主持、编导、摄制、影视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
2015年甘肃省书法专业统考考试大纲
2015年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统考工作的通知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15年广东省高考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年河南省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2015年广东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5云南艺术专业统考校考考试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