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文化成绩投档最低线,正常投档后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
2、使用美术类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考生参加我校校考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本科艺术文化最低控制线,正常投档后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首先参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高低顺序录取,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在所在省份招生专业之间通用。
3、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招;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照美术类专业文理科所列招生计划分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科统一投档的按照总计划依据专业成绩统一排序录取);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按照美术类所列总计划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
(二)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参加我校校考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本科文化成绩投档线,正常投档后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招生过程中,按照我校在山东省音乐类不同专业方向所列文理科总计划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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