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在山东、甘肃、湖南和吉林四省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专业考试并通过合格线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如果第一顺序(第一志愿)没录满,依次按平行顺序(志愿)进行录取。
3、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线后,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规则如下:
①、美术类和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②、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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