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余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校考专业课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它事项
1.学校单独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成绩。
2.咨询(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邮政编码:150080
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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