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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通知(一)

查字典美术网 2013-05-03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2〕36号

各市、县(区)高招办,有关普通高校: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有关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根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统考
1. 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委托各设点高校具体承办。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统考。
2. 2013年我省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省级统考各类别涵盖的报考专业见附件1。考生可以选择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类别参加省级统考。
3.省级统考各类别成绩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统考总分的65%即195分,达到合格线以上考生由省级统考考点发给相应的《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专科专业合格线为各类省级统考总分的60%即180分,达到专科合格线以上但未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由省级统考考点发给《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科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专科合格证书》”)。
4.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6日。考生须于2012年12月3-7日亲自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参加省级统考时,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准时到考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并遵照考点有关要求参加考试,逾期不再受理。
5.2013年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福建师范大学组织实施;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省级统考工作委托厦门理工学院组织实施;摄影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书法类省级统考工作委托泉州师范学院组织实施。各类别考生报到、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校考
1. 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获得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考生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校考考点报名并参加与省级统考相同类别的校考,未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否则其校考成绩无效。
2. 在我省设有校考考点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参加该院校的校考;未在我省设点的,考生须按学校规定考点参加校考;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考点参加同一所学校的校考。
3. 校考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均由各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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