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投档原则
所有艺术类专业(类)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历史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采用“3+1+2”选考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对于采用“3+3”选考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
2.院校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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