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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

查字典美术网 2015-03-11

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2015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共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填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时,应选择专业类别。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驻鲁以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
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使用我省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2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二、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承办,有关高校负责评卷。
2.考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并于2015年1月5日前将编排信息发至市招考办。《准考证》由市招考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5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划定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2015年1月25日后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7.统考成绩的使用。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批准。
未达到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5年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3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有关高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执行。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可按文理类招生,如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须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2月27日至3月13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传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下载有关信息。联系电话:0531-8191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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