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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笔试科目考试规则

查字典美术网 2015-03-16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专业考试笔试科目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身份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报考证》于开考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报考证》放在考桌右上角的座位号旁,交监考员检查。同时,考生须在笔试科目《签到表》上签名。除2B铅笔、钢笔、墨水、橡皮擦等考试必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二、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视唱练耳及乐理(二) ”科目的笔试全部考试结束后考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考生耽误的时间,不得要求延长。

三、考生在得到试卷(含答卷、答题卡,下同)后,首先核对试卷是否是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卷有无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无误后,将自己的姓名、考号、科目等准确、工整地填写在试卷(卡)规定的栏内,不得在试卷规定的栏外(包括答题过程中)填写自己的名字、考号或作记号。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作答。

四、考生答卷(答题卡),只能用蓝(黑)色墨水(芯)笔写(答题卡的填涂部分使用2B铅笔),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写(涂)在试卷规定的地方[《艺术理论常识》客观题部分、《中外音乐常识》客观题部分和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均要求考生直接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无效,其责任自负]。考生在试卷(卡)上严禁使用涂改液。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字迹模糊、试卷分发错误或有异常情况等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不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七、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卷(卡)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逐一检查后才能退出考室。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室,否则将作违纪处理。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或高声喧哗。

八、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考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由公安机关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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