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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

查字典美术网 2015-06-25

志愿设置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本科一批填报1次志愿,征集2次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设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专科批填报1次志愿,征集1次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与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征集志愿设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文化线划定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的规定及我省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划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今年不享受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政策)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投档办法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提前批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和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一志愿所报学校并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一志愿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中外联合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一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二志愿投档办法: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投二志愿考生,投档办法与一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2)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3)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艺术类专科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4)美术类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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