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本科招生录取基本情况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36 名。 并列 36 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6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5 名。 并列 15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2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 按专业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57 名。 并列 15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64 分。
四、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1 名。并列 51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4 分。
五、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42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 文科专业名次录至 163 名。 并列 16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601 分。 3、 理科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 并列 30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539 分。
六、建筑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科: ①北京录取 9 人, 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855 分。②其他省: 录取 31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1.821 分。理科: ①北京录取 5 人, 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985 分。②其他省: 录取 3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039 分。
七、美术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1、 北京市录取 1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582 分; 2、 其他省录取 6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431 分。
八、 影像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2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5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31 名, 并列 231 名, 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4 分
②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63 名,并列 63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2 分
③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5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 并列 36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62 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专业名次录至 18 名。并列 18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13 分。
2、 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70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5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45 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1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 其文化分数录至 420 分。
③实验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2 名,并列 52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2 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18 名。并列 18 名,其文化分数录至 482 分。
九、 信息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8 人。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18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05 分。 单科: 语文 75分, 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88 名,并列 388 名, 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60 分。 2、 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39 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2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410 分。
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 并列 364 名, 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6 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7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395 分。单科:
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 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9 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1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125 名,并列 125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8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10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08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29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19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96 名。并列 396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9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 10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547 分。
十一、 产品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3 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7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51 名, 并列 251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2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6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90 名, 并列 9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75 分。 2、 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52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25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分,外语 65 分; 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5 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10 名。并列 21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14 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 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5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90 名, 并列 9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1 分。
十二、 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 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8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 38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①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 1 人。专业名次录至 36 名,并列 36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92 分;
② 从设计专业(文科) 录取 6 人。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44 分;
③ 从设计专业(理科) 录取 1 人。专业名次录至 19 名,并列 19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21 分;
④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8 名。专业名次录至 138 名,并列 138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94 分。
⑤ 从建筑学专业(理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2 名,专业名次录至 185 名,并列 185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15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72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中国画、 造型艺术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 3 人。 专业名次录至 27 名, 并列 27 名, 文化课分数录至 396 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 11 人。 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 并列 444 名, 文化课分数录至 448 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 录取 24 人。 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 并列 303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32 分。
④从设计专业(理科) 录取 6 人。 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 并列 364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00 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22 名。 专业名次录至 138 名, 并列 138 名, 文化课分数录至 428 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 按专业排名录取 6 名,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 并列 50 名, 文化课分数录至 471 分。
十三、 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 油画: 1 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0 分, 专业排名录至第 2 名。
2、中国画(工笔人物): 2 名(汉语言)。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2 名。
十 四、 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 双语班)
1、 中国画: 1 人, 文化课划线: 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2、 造型艺术: 1 人, 文化课划线: 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3、 艺术艺术: 8 人, 文化课划线: 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3 名;
十五、 港、澳、台、华侨:录取 12 人。其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9 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3 人。
1、 造型艺术: 1 人, 文化课划线: 总分 40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6 名;
2、 艺术设计: 6 人, 文化课划线: 总分 42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7 名;
3、 实验艺术: 1 人, 文化课划线: 总分 40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4、 影像设计: 1 人, 文化课划线: 总分 415 分, 专业排名录至第 17 名;
5、 建筑学: 2 人,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文化课成绩录至 49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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