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五个省份不单独组织音乐校考,承认以上省份音乐统考成绩。
以上省份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键盘方向)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还须达到我校专业控制分数线。
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1)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高考总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总成绩满分的40%,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具体以上省份音乐类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 | 科类 | 河北 | 黑龙江 | 河南 | 湖南 | 重庆 |
音乐学(声乐方向) | 理 | 12 | 4 | |||
文 | 4 | 5 | ||||
音乐学(键盘方向) | 理 | 11 | ||||
文 | 5 |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 理 | 4 | ||||
文 | 2 | |||||
音乐学(音乐文学方向) | 理 | 8 | 4 | |||
文 | 2 | |||||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声乐方向) | 理 | 4 | ||||
文 | 2 | |||||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键盘方向) | 理 | 2 | ||||
文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