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面向福建艺术类A批录取情况
专业 | 科类 | 计划数 | 录取数 | 录取最低分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文) | 45 | 45 | 564.35251099152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理) | 5 | 5 | 545.4025807 |
美术学(师范) | 艺术(文) | 55 | 55 | 545.85237099167 |
美术学(师范) | 艺术(理) | 5 | 5 | 539.45233088168 |
公共艺术 | 艺术(文) | 22 | 22 | 248.093142085 |
公共艺术 | 艺术(理) | 5 | 5 | 246.075133101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35 | 35 | 525.202301031626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理) | 4 | 4 | 504.20230100182 |
备注:各专业分数计算方法:
(一)音乐学(师范类)专业、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二)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排序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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