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2014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录取分数统计表
省份 | 科类 | 专业名称 | 录取人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福建省 | 美术理 | 美术学 | 10 | 502.3 | 475.7 | 489 |
福建省 | 美术文 | 美术学 | 25 | 527 | 501.7 | 514 |
福建省 | 音乐理 | 音乐学 | 10 | 528.45 | 462.1 | 495 |
福建省 | 音乐文 | 音乐学 | 45 | 522.3 | 494.2 | 508 |
福建省 | 舞蹈理 | 舞蹈学 | 3 | 481.3 | 438.3 | 460 |
福建省 | 舞蹈文 | 舞蹈学 | 15 | 534.45 | 515 | 525 |
江苏省 | 艺术 | 美术学(综合分) | 3 | 451 | 418 | 437 |
江苏省 | 艺术 | 音乐学(专业分) | 5 | 255 | 212 | 227 |
山东省 | 美术文 | 美术学(专业分) | 7 | 255 | 188 | 225 |
四川省 | 文史 | 音乐学(专业分) | 10 | 300 | 260 | 287 |
阳光学院2014年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阳光学院2014年山东省、四川省、江苏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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