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一)、录取时接收档案原则:按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接收档案。
(二)、录取时专业分配原则:
1、辽宁美术类: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2、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山东美术类、山东音乐类、山东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黑龙江、浙江六省的录取原则请查阅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
南京艺术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美术专业录取办法
菏泽学院
集宁师范学院
长沙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安排
临沂大学
湖南女子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安排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15年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民族大学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齐鲁师范学院
扬州大学
鲁东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三江学院
青岛大学
济南大学
呼伦贝尔学院
盐城工学院
南通大学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徐州工程学院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宁夏大学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大学
滨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