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我校按照专业计划数1:4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专业合格考生还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
2.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和专业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分*30%加专业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具体录取方案见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七、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516)83403064(校招生办);0516--83867855,83403495(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http://yky.js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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