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及办法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以上专业为英方教师进行教学,考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
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西、山东、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3、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投档。
4、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我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5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2.5 + 文化课成绩。
②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
5、对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1)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2)专业校考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6、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7、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8、特别说明
(1)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750分进行折算;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150分进行折算;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300分进行折算。
(2)综合分折算时使用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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