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1号)和《暨南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件精神,我校已经完成2016年艺术类校考成绩统计工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成绩发布,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考生可以通过http://lxlz.jnu.cn/yszs/查询结果。
一、合格分数线和合格证书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合格证数 | 合格分数线(单位:分) |
| 美术学(中国书画鉴赏) | 20 | 80 | 423 |
| 动画 | 30 | 120 | 222.2 |
| 导演(戏剧影视编导) | 20 | 60 | 75.6 |
| 音乐学(音乐演奏艺术) | 12 | 30 | 75.6 |
| 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 | 8 | 16 | 80.2 |
| 播音与主持艺术(普语) | 26 | 104 | 250.52 |
| 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 | 12 | 48 | 237.92 |
| 戏剧影视文学 | 15 | 56 | 145 |
注:请获得合格证的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不再另行寄发。
二、成绩复查及合格名单公示
(一)成绩复查 艺术专业专业成绩在我办网站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对成绩进行复查: 考生申请复查成绩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所查考试科目及联系电话,并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由考生本人发送传真至招办(020-85226421)招办同意后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由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只限复核成绩是否存在漏评、漏阅、登分错,不重新评卷。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不得查阅答卷。按照规定,复核结果只提供所复核专业的总分。 成绩复查有效申请日期:4月13日—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合格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办将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4月13日—4月19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者,请以书面形式,列举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传真到020-85226421,以便核实。
附件: 1. 艺考成绩复查申请表申请表 2. 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暨南大学招生办 2016年4月13
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西南大学
华侨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云南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浙江科技学院
昌吉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5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昆明学院
2015年曲阜师范大学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云南民族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长江师范学院
红河学院
曲靖师范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山东交通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大理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