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一批:包括“211”工程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
艺术类本科二批:包括其它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一批外,本科二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规则与原批次相同。“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投档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 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投档录取的具体时间在《录取工作通知》中明确,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
备注:最终以辽宁省高招办发给考生的2016年《辽宁招生考试》志愿填报书籍为准,辽宁省高招办咨询电话:024-8698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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