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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查字典美术网 2016-08-30

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各考点:
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管理
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精神,坚持“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一)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分为音乐类和美术类两个类别,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音乐类、美术类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二)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校考、校考三种类型。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含艺术类师范专业,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1),所有高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及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高校组织校考。
考生除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统考外,报考省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
(三)按照规定,需校考的院校(专业)须于2015年12月1日至15日登录“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ecogd.edu.cn/pgsk/),按照《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和《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附件3)的要求,由高校招生办公室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所招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内容,打印《2016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类校考院校(专业)申报表》(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经审核批准所招专业术科考试是否属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后,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需组织艺术类校考的院校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相关高校须于2016年4月15日前上报校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该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或本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高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考试科目、校考成绩等有关信息,逾期未上报的,我办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校考成绩。高考成绩公布后,我办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
(五)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缜密排查和清除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隐患,保证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提高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确保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新生的质量。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院校或考点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各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促进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平公正。

二、严密安排报考工作
(一)报名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有关要求进行。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报考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统考。为增加录取机会,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应先报名参加省统考。招生院校凡是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专业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考生未按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课考试要求报考而未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省艺术类统考实行网上缴费,报考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具体缴费时间、方式另文通知。凡报考美术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各地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报考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于2016年1月6日-10日12时前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于1月14日-16日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报考艺术类校考(含报考“校考专业”和“统考+校考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各地市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附件5),登录有关院校网站上报名校考,并在考前携带《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到校考考点现场电子摄像确认,按报考院校的规定缴交考试费(原则上所有校考院校必须实行网上缴费),具体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时间以及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考试,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术科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术科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未参加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且报考术科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我省将于2016年2月6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成绩,各高等学校和考生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gd.edu.cn)了解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情况。

(二)全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安排
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以及认可我省术科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
1.考试时间
美术:2016年1月10日(全天);
音乐:2016年1月10日下午笔试,2016年1月18日至1月27日进行面试。
2.考试地点
美术统考分设七个考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华南农业大学(五山校区)、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海珠校区)和暨南大学(石牌校区)(具体联系方式附件6)。考生所在考点及考场安排另文通知。
音乐统考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统考面试考场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三)关于艺术类术科校考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于2016年3 月12日-15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高校不得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

(四)加强考生纪律教育
各市(县、区)招生办、各中学要加强对艺术类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凡有艺术类考生的中学,必须集中考生进行一次术科考试考风考纪专项教育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考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班主任、音乐、美术课教师是艺术类考生考风考纪直接责任人。凡中学出现集中违纪违法行为,将追究中学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责任。

三、切实加强命题工作
(一)命题原则和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和《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需进行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运用、操作、表现能力。

(二)严格挑选命题人员
命题人员必须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省统考的命题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校考的命题人员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命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高校签订《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三)加强和完善试题保密制度
各艺术类专业校考试题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各艺术类专业校考院校必须建立严密的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精心组织术科考试
各考点(含校考考点,校考考名单见附件7)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精心组织,落实措施,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考试现场须进行指纹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有关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老师监考,监考老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要特别加强对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和考试时所使用的画板或画夹的检查,严防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对于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和美术术科考试时携带有图案、图形等痕迹的画板或画夹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规行为后,监考老师应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准确、详细的记录,由2名以上(含2名)监考老师或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同时,监考老师应如实、规范填写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8、9),向违规考生告知其违规情况并要求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监考老师将违规情况告知书发放给考生(考生不签名的,由考场巡视员核实违规事实无误后,同样也发放违规情况告知书给相关考生)。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应填写收据。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艺术术科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取消相关考试成绩, 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于涉及替考等犯罪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或招生院校进行考试(广东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对于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高校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艺术类术科省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专业校考。

五、科学实施成绩评定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一)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统考、校考)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专业成绩专家仲裁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评分(评卷)人员及专家仲裁组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为规范术科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有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不得担任校考考官和评卷教师。省内校考及省统考基础上校考的本科高校须在考前将考官或评卷教师名单(含外聘,上报表见附件10)通过术科管理系统上报我院备案,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gdsklk@126.com。

(二)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美术术科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三)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四)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凡2016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6年4月按照教育部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等学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高校应在2016年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七、认真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进行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办法另文通知。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批所有批次的本科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院校校考专业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校考专业志愿。招生院校上报合格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时,只能单独填报考生的美术类或音乐类的校考专业成绩。未按上述规定而参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八、严格按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专业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一)认可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二)在广东省省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省统考成绩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校考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上、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校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课总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院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五)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六)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统考涉及的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非艺术类专业本科第二批次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七)我省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另文通知。
(八)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录取方案。凡有组织艺术术科校考的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章程必须在本校组织术科校考考生报名前在本校网站向考生公布。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确保录取质量,维护公平公正。
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
请各市招办迅速将有关事项通知辖区内的中学和考生。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9日

附件1: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专业除外)及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高校组织校考。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尚未能覆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现就我省术科统考认定办法说明如下:
一、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院校校考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院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二、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院校校考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院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三、省艺术类术科统考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合格考生发出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并予以公示,考生可持统考本科合格证参加相关院校(专业)的专业校考。
四、按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术科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术科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未参加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且报考术科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2: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为便于各高等学校及时、准确上报我省校考考试数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开发了“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请各招生院校在此系统上报术科校考数据。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一、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内键入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sk,进入登录界面。
二、在登录界面用户名栏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为往年报送合格成绩时登录的账号和密码,如遗失请与我院信息处刘家锋老师联系),之后点击“登录”按钮。
1.院校信息维护
各招生院校登录后先填写院校信息,以便于我院与招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2.校考专业申报
各招生院校在此菜单中填报好校考专业、办学层次、考试科目、是否省统考涉及的专业等信息,经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系统打印《2016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校考院校申报表》,每页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至: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
3.校考考官及评卷教师名单上报
省内招生院校在此菜单中上报本校校考考官及评卷教师信息。
4.校考设点申报
经同意在我省设点的高校通过此菜单申报考点及开考专业并报考点审核,经同意后上传考生报名数据。
5.校考设点审核
校考考点在此菜单中审核高校的设点申请及开考专业并安排考试时间报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打印《2016年省外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申报表》盖公章后寄给省考试院备案。同时,下载申报院校上传的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
6.校考考生报名数据上报
校考院校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中的“校考报名上报”菜单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同时,可以在“考生考号查询”菜单对考生上报的错误信息通过身份证或者姓名进行查询判断。
7.违纪作弊名单上报
院校在上报合格考生成绩前,必须通过此菜单先上报校考违纪作弊名单,经过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开通上报合格成绩功能。同时,通过此菜单打印《2016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考生名单》盖章后寄给省考试院。
8.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上报
导入上报前,请先下载模板,按照模板要求生成上报数据。导入后校验数据,如无误可上报。
如上报最终确定的合格数据已校验,不再更改,则务必点击“确认上报成绩”。
9.打印及寄送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
确认上报成绩后,在系统打印合格考生名单,每页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同上)。
10.招生章程及录取原则上报
院校在“院校专业”-“艺术校考录取原则申报”菜单上传招生章程及录取原则。
11.投档分数线申报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13所参照院校在“院校专业”-“艺术校考投档分数线申报”菜单中填报本校校考专业所需要达到的文化分投档分数线。
三、数据报送联系人: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谢老师,电话020-38627842。

附件3:广东省2016年术科考试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1

招生院校申报艺术校考专业

2015-12-1

2015-12-15

2

招生院校申请设立广东省艺术校考考点

2015-12-1

2015-12-20

3

招生院校上传艺术校考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

2016-1-1

2016-2-6

4

省内招生院校上报本校校考考官及评卷教师
(含外聘)信息

2016-1-25

2016-3-31

5

招生院校导入报考本校艺术校考考生信息

2016-1-25

2016-3-31

6

招生院校组织本校艺术校考

2016-2-14

2016-3-31

7

招生院校上报艺术校考考试违纪作弊情况

2016-2-14

2016-4-15

8

招生院校上报艺术校考合格考生成绩

2016-2-14

2016-4-15

9

招生院校下载艺术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2016-6-26

2016-7-2

10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设置自划线艺术校考专业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2016-6-26

2016-7-2

附件4:2016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校考院校(专业)申报表(略)

附件5: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略)

考生须知
1、此证由高考报名点打印,经县(区)招生办审查同意后,编号、盖章方为有效。
2、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同时,须随身带身份证或军人证件,以便查对。
3、遵守考试纪律(具体规定按普通高考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组织作弊的和替考作弊的将受刑法处罚,请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考试。
4、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事项。
5、特殊要求携带的考试用具由主考学校通知。
6、主考院校规定只招收文科生(理科生)的专业,不得接受理科生(文科生)参加该专业的校考。
7、考生还应遵守主考院校其他的特殊规定。
8、考生需将此证复印件交主考学校。

附件6: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省统考考点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020-38627842(fax)

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

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020-85211098,85213484(fax)

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

510631

暨南大学石牌校区

020-85220130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510632

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区

020-39322681,39322680(fax)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

510006

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

020-39366232,39366069(fax)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510006

华南农业大学

020-85283652,85288053(fax)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510640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020-84017740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510006

星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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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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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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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桂畔河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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