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试地点
拉萨考区: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昌都考区:昌都地区第一高级中学。
2. 加试科目:音乐学类分为4个方向科目,分别为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所有音乐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最后成绩,总分300分。
1). 初试科目
① 音乐学:形象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3以上)、乐感测试(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② 音乐表演(声乐):形象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乐感测试(100分)、声乐作品演唱(100分)。
③ 音乐表演(器乐):形象手指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器乐作品演奏(100分)。
④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50分)、音乐创作(100分)。
2). 复试科目
① 音乐学: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声乐演唱(50分)、舞蹈表演(50分)。
② 音乐表演(声乐):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③ 音乐表演(器乐):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器乐演奏(100分)。
④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和基础和声(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音乐创作(100分)。
3. 加试时间
1)初试
拉萨考区:2015年1月1日至2日
昌都考区:2015年1月7日
2)复试
拉萨考区:2015年1月3日至4日
昌都考区:2015年1月8日至9日
4. 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音乐学类专业初试加试费100元/人,复试加试费60元/人。
5. 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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