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该专业考生须取得我院校考合格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综合、数学。录取办法以我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注: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二)艺术设计学专业(本科)、绘画专业(本科)录取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相应类别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以我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潍坊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
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长沙理工大学2015年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台州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重庆大学
山东协和学院2015年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英才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浙江科技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齐鲁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5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重庆文理学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