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专业录取时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5、我校在江西省,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校考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校考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同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同分,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成绩排序。
(3)影视编导、影视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
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艺术成绩排序录取。
7.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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