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的发放比例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4发放。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备注:各省投档规则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各省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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