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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理工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查字典美术网 2017-01-22

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各省(区)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级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按总分150分计)。

3.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收费及监督

1.学费收取标准按2017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6年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缴纳,每学年为6750元,学分学费按当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缴纳,每学分为80元)。

2.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

3.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专业复测,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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