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报考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面试和专业术科考试,且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3.我校初等教育学院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在北京市“本科提前批”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4.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5.各专业投档到学校后的录取排序规则: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30×40%+文化课成绩×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300×50%+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年级第六册美术课程教学计划
2004学年第二学期美术教学计划(第六册)
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美术兴趣小组工作总结
美术教研工作计划
平水镇二00三学年第一学期美术组工作计划
美术科(第十二册)教学进度计划安排表
三年级美术(下)教学计划
中专美术专业教学总结
初三美术特长生训练计划
一年级美术教学总结
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美术教研教改总结
七年级上学期美术教学工作总结
小学美术教学工作总结
美育工作总结
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美术系教学工作计划
美术教研组计划
2003——2004学年度第二学期个人工作总结
2013年教师美术教学心得总结
美术教学教研计划
第二学期水粉画兴趣小组总结
美术教学计划(第四册)
海州区中小学美术教研工作总结
综合实践活动课总结
2004学年第二学期高中美术教学改进计划
2012年度美术社团总结
美术兴趣小组工作总结
年级第二册美术课程教学计划
三年级美术教学总结
认真贯彻“两个纲要”拓宽美术教育工作内涵
小学美术教师个人业务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