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学院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7年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我校美术学院的美术学类及设计学类专业在福建、陕西两省只招收文科生;在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5.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学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专业志愿一栏只填写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美术学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高考填报的志愿为美术学类的考生,设计学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设计学类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高考志愿为设计学类的考生。学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中选择其一,并填写大类下的专业志愿信息,以此作为录取后分专业培养的重要依据。
6.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的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科目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各专业投档到学校后的录取排序规则:
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00×40%+文化课成绩×6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8.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9.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更名为江苏理工学院
暨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湘南学院2015年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排序规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五邑大学
嘉应学院
2015年河南省高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河池学院
广州体育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5年四川省高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韶关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惠州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韩山师范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