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调档比例为100%;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依据该省录取文件,由省招考办按照报考志愿决定全部投档或者按比例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没有特殊要求的,须注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合法、合理,并有详细、明确的说明。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调阅下一个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极差分数。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6】25号)文件,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该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6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表演专业
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非辽宁省生源考生,山东、吉林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并且文化课、艺术类成绩达到该省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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