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根据各专业(方向)合格人数,参 照招生计划数,自行划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办法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6)10 号文件执行。凡 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分÷本省市普通类一本线×750
(注:本科批次合并的省市,按照该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 专业 |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 单科要求 |
1 | 表演(戏剧影视) | 按专业成绩录取。 | ------ |
2 | 表演(音乐剧) | ||
3 | 表演(木偶) | ||
4 | 表演(京剧) | ||
5 | 表演(戏曲音乐) | ||
6 | 舞蹈表演(芭蕾舞) | ||
7 | 舞蹈表演(中国舞) | ||
8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
9 | 舞蹈编导 | ||
10 | 戏剧影视导演 | 按专业成绩录取。 | 语文不低于90分(150分制) |
1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12 |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 ||
13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14 | 戏剧影视文学 | 专业成绩(换算成750分制)+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 |
15 | 广播电视编导 | ||
16 | 数字媒体艺术 | 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 |
1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45%+专业成绩。 | |
18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 |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20%+专业成绩。 |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最低分数线,表演(京剧)、舞蹈表演专业 可适当降低要求。
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根据招生计划数及该专业录取办法)优 先录取,如专业(方向)有语文单科要求的须不低于 90 分(150 分制)。
3、各专业(方向)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任一单科或项目不得缺考或零分。
4、表演(戏曲音乐)专业按乐器分别排序。
5、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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