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 年浙江省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有关 高校: 2017 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的第一年,高校招 生录取办法将作相应调整。根据《浙江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 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 号)和教育部有关文 件精神,我们制定了《2017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 生办法》(见附件 1)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 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做好艺 术类考生报名、组织考试等常规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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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政策、相关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工 作。有关高校要根据高考综合改革及相应招生录取政策调整的 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具体操作办法, 确保考生志愿填报、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的平稳有序。 二、严格专业考试管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 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 试实施工作方案,规范考场设置,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术手 段,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符合规定、需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 专业校考的高校,须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后,在规定的考试地 点、时间范围内开展相关考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考点。 高校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三、严肃处理艺术类考试招生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 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 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 的规定处理。
附件:1.2017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2017 年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专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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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3.2017 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数 据库结构 4.2017 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 构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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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7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办法
一、报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7 年普通高校招 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 号)办理报名 手续,取得《浙江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 报考证)》(以下简称“艺术报考证”)。考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 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或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 简称“校考”)还须按相关报考简章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二、计划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中“艺术 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 科)专业目录(2015 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 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可编制艺术 类招生计划。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 科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 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艺术 类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 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均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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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来源计划。 (三)根据我省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 年起取消 文理分科,艺术类来源计划亦与此相适应,不分艺术文理编制 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四)实行专业校考的高校,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对专业校考在我省合格生源不 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的计划 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使合格 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 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来源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 行。 三、考试 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1.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舞 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 类。各类别报考办法和要求,详见 2017 年相关省统考报考简 章。需使用我省专业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可参照《2017 年 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2)确 定专业类别。 2. 参加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须持《艺术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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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 目含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下同)的考生, 均须先参加美术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 高校要求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必须在报考简章中明确。 3.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 本科及所有高校的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的除外),均须直接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学校可在本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但须报我院备案同意。其 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 统考成绩。 4. 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 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经向我院备案后,可在 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其他省外本科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 业校考,须按规定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后安排考试。 5.我院确定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有关高校为 省外高校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 务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 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6. 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高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我院 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 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与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7. 专业校考结束后, 各招生高校须于 4月 10日前通过“浙 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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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管理平台”),按要求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同时将 从“艺术辅助管理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 名单”寄送我院计划发展处备案。 8.专业校考的有关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或发放成绩通知 单时,应告知考生须按我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 愿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 试科目满分为 750 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 分均为 150 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 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 100 分。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录取批次 录取分两批进行。 艺术第一批: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 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第二批:除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已列入艺术 第一批录取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 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安排在相应批 次提前进行。 (二)志愿设置 1.艺术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设院校志愿 2 个,每个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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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设 3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第二批为专业平行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 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 30 个志愿;各类别 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 3 门选考科目须至少 1 门符 合要求方可报考,院校在对专业服从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时,须 先审核考生选考科目是否符合要求。 (三)志愿填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为填报志愿的唯一 网站,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按我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 填报志愿办法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 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填报 办法另行下发。 五、录取 录取工作于 7 月上旬开始。 (一)第一批录取 1.按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分省计划的高校 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 1:1 投档;不分省 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2.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 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 高校自主划定,自划分数线于 7 月 5 日前报我院备案;艺术第 一批中其他高校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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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段线的 65%确定。 3.高校在录取中如对文化分数线有要求的可分别参照我 省普通类相应分段线。 4.第一批招生时,我院通过“艺术辅助管理平台”向高校 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据考生信息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后,于 7 月 5 日通过“艺术辅助管理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 单,同时将从“艺术辅助管理平台”打印的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 后传真报我院。 (二)第二批录取 1.分类别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 1: 1。 2.分段办法。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 各类别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 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 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 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 前提,分类别以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 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 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综 合分成绩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 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 并投档。考生综合分位次分类别按综合分成绩确定。考生综合 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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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 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4.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 750 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 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 成绩×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 绩×7.5×20%。 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 2017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 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高考总分。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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