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批录取
1.按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分省计划的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1:1投档;不分省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2.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自划分数线于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艺术第一批中其他高校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确定。
3.高校在录取中如对文化分数线有要求的可分别参照我省普通类相应分段线。
4.第一批招生时,我院通过“艺术辅助管理平台”向高校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据考生信息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于7月5日通过“艺术辅助管理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同时将从“艺术辅助管理平台”打印的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后传真报我院。
(二)第二批录取
1.分类别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分段办法。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类别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类别以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考生综合分位次分类别按综合分成绩确定。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4.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绩×7.5×20%。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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