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下述条件,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一条 前提条件:各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条 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相同者,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专业再同分,则再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三条 江苏省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含优惠分);其它省市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成绩之和(含优惠分)。
以上为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湖南省采用联考成绩,按文化加专业总分录取,其它采用联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的部分专业,同校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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