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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传媒学院艺考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

查字典美术网 2017-03-20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30%+文化折算分×7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浙江省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报考音乐表演(西洋乐)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器种;报考音乐表演(民乐)只招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器种。浙江省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计算。

浙江省承认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的专业综合分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折算。

上海、江苏、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文化分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认可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为20分。

7.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8.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9.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0. 2017年浙江省和上海市采用新高考模式进行招生录取,因相关文件规定尚未出台,本简章的招生政策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2017年招生录取章程》为准。

1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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