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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查字典美术网 2015-06-15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自治区编导类专业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联考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校区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10个专业,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校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0.4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内蒙古大学满洲里校区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大学在河北省、山西省所投放的艺术类专业计划不设置专业方向。考生在其所在省艺术类统考合格前提下,应同时考取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同一专业不同方向的合格成绩视同为同一专业成绩,即绘画(油画)、绘画(水彩)专业成绩视同为绘画专业成绩,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专业成绩视同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成绩,我校在使用专业成绩时不区分专业方向,按同一专业排序使用。
高考录取时考生高考分数应达到其所在省艺术类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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