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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2016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查字典美术网 2017-03-10

湖南商学院2016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为了保证2016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4号)要求,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规则。

第一条 我校今年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三个艺术类专业在闽招生。

第二条 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满分200分,福建省合格线为157分。

第三条 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符合福建省要求。

第四条 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 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第六条 预录取排序时,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参照文化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湖南商学院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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