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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7年录取规则

查字典美术网 2017-02-06

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专业类别

报考专业

2017年录取规则

备注

美术类(一)

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美术类统考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美术类(二)

公共艺术、雕塑

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三)

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校考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美术类(四)

绘画(绘画、文物修复)

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

摄影

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50%+校考专业分*50%)

 

广播电视编导

编导类省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50%+校考专业分*50%)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表演(音乐剧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

文化产业管理

在普通类二本批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线(专业所在批次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普通类专业除外)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我校录取时不限定外语语种,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上述专业大类分别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4、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直辖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直辖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报批审定后录取。(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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