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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录音艺术专业录取线

查字典美术网 2017-08-09

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北京市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

音乐学

录音艺术

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

综合分

综合分

综合分

507

469

404

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京外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综合

省份

音乐学综合分

录音艺术综合分

河北

499

/

山西

485

/

内蒙古

516

460

辽宁

473

/

吉林

/

/

黑龙江

459

/

上海

/

/

浙江

/

/

福建

/

/

江西

554

415

山东

498

444

河南

/

/

湖北

/

446

湖南

522

/

海南

477

/

重庆

/

489

四川

/

/

贵州

/

448

云南

509

/

陕西

500

/

甘肃

533

/

新疆

328

/

港澳台

461

/

①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专业考试“综合合格”和“单项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统一填写“音乐学”。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类别录入音乐学(师范)或音乐学。取得“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取得“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③录音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3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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