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综合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学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满分为200分,音乐学校考满分为100分。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5年美术专业录取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
德州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威海分部
青海民族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安排
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长治学院
内蒙古农业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
喀什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农业大学
宁夏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石河子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女子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2015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师范大学
烟台大学
潍坊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2015年美术与书法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
山东交通学院
新疆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