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内容
1.朗读:根据指定材料进行朗读(三分钟以内)。考察学生是否具有基本的声音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普通话语音基础,是否具有基本的朗读能力。(100分)
2.演讲:根据所给材料进行演讲(3分钟以内)。考察学生对语言的综合实际应用能力、应变能力和对问题的分析能力。(100分)
3.主持:根据所给材料进行主持(3分钟以内),考察考生的叙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100分)
二、评分标准
1.朗读(100分)
A.吐字发音准确、清晰、明亮、圆润。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朗读的表达技巧;语气变换、通篇节奏正确。朗读稿件的基调准确。(90-100)
B.普通话语音准确无误,吐字发音清晰、明亮。能够运用简单的朗读表达技巧,如:语句中正确的停顿、连接和基本正确的词语重音等。朗读稿件的基调(稿件总体声调的高低、强弱、快慢)基本正确,流畅朗读稿件。(80-90)
C.吐字发音基本准确、清晰,基本能够运用简单的朗读表达技巧,无明显错误,较为流畅朗读稿件。(70-80)
D.吐字发音基本准确、清晰,但有2处以下语音错误;能够基本流畅朗读稿件。(70-80)
E.能使用标准普通话朗读稿件,语音错误3个以上;不能连贯和流畅地朗读稿件。(60以下)
2.演讲(100分)
A.表达流畅,观点具有独创性。结合所给材料适当联系实际,论述方法多样,语言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强。(90-100)
B.观点清晰明确,能围绕所给材料展开议论。具有较好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述方式,语言基本流畅。(80-90)
C.能够理解所给材料,提出自己的观点。表述具有一定的逻辑层次,语言表现力一般。(70-80)
D.未能理解材料,观点模糊或较为偏激。表述混乱,没有基本的开篇与结尾。(60-70)
E.只言片语,逻辑混乱,未能完成考试。(60以下)
注意:考生的表述应该在3分钟内完成,过长(超出3分钟)和过短(40秒以内)应酌情扣分降等。
3.主持(100分)
A.突出新闻事件的结构,体现现场报道的形式,有层次和逻辑,语言流畅。(90-100)
B.能抓住新闻事件的基本结构,具有基本的现场感,语言流畅。(80-90)
C.对新闻事件有基本理解,有一定的现场感,逻辑层次一般,语言通顺。(70-80)
D.对新闻事件要素缺乏了解,没有现场感,语言欠通顺。(60-70)
E.对新闻事件不理解,没有现场感,逻辑混乱,语言不畅。(60以下)
三、考试要求
遵守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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