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山东省外)
一、学校简介
青岛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规模较大、学科齐全、水平较高、师资优良、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这里学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又充满浓郁的时代气息,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音乐学院开设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四个本科专业,现有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声乐、键盘、作曲、西洋管弦和民乐八个系科,具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硕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专业类型学位授权点。拥有教授7人,副教授16人。著名小提琴家吕思清担任名誉院长,著名歌唱家戴玉强、舞蹈家李春华、唢呐演奏家左继承、长号演奏家赵瑞林、圆号演奏家朱昆强担任我院兼职教授,著名作曲家徐沛东先生担任客座教授。
学院注重国际交流,与美国密苏里大学音乐学院、德国陶森根音乐学院、俄罗斯国立艺术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和教师进修互访关系,并聘请国外著名的艺术家、演奏家担任兼职教师。学院拥有100间教学琴房,两个舞蹈厅、一个大排练厅和一座1200座席的剧场音乐厅,教学设施国内一流。
二、招生计划
注:1.各专业分省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2.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三、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须通过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4.考生专业统考主项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之内。
四、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6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3.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者,不予录取;
4.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与所报专业(方向)必须一致,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省专业统考总成绩将艺术文、理考生统一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相同,参考主项成绩排序。
五、监督机制
1.我校从2015年开始不再组织省外音乐专业校考,全部采用招生省份音乐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从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承办招生相关事宜;
2.学校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予以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3.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上报司法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du.edu.cn
青岛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科 0532-85953692
青岛大学音乐学院 办公室 0532-85953738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政编码: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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