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在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
艺术考试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611515 | 美术类 色彩 | 携带手机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898-65879021。
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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