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
(一)校考高校按照校考成绩录取。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函告青海省招办(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造成考生录取所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二)除校考院校(专业)外,其余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均要认可并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
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考试合格证于1月16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下发,考生也可登陆青海招考信息网查询。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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