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与相关规定
我校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各省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要求,确保招生考试规范有序实施。
(一)规范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学、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7个,均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按照教育部规定,各专业不设专业方向。
(二)统一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我校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各专业录取规则统一为: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若有专业省级统考则必须合格)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三)严格报考资格
对于省级统考已经涵盖的艺术类别,我校将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凡专业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我校在各招生省份仅限已取得普通高招报名资格的本省考生报考,未取得普通高招报名资格的本省考生和其它省份考生均不得报考。
(四)严控合格比例
教育部规定,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4倍。按照这一要求,我校将根据各个艺术类别在各省招生计划总人数4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并将合格考生信息及时上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及时发布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与要求、考试工作实施流程、收费标准、评分细则、录取规则、考生成绩、合格分数线、录取结果、申诉渠道等信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六)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履行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审批程序,按要求及时向各省级招办递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我校将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考试地点和时间范围内协商相关事宜,并遵守当地考点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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