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1、2016年我校艺术类所有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
2、在各省统考专业合格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对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以下录取规则录取。即美术类、音乐学、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为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为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舞蹈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3、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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